股權轉讓及股權代持協議(通用3篇)
作者:時間:2024-08-04 21:24:11 39267 次
股權轉讓及股權代持協議(通用3篇),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就?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等事宜,于?年?月?日在?訂立。甲乙丙丁四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股權轉讓及股權代持協議(通用3篇)
股權轉讓及股權代持協議 篇1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轉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受讓方(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受讓方(丁方): ,身份證號:
住所:
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就 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等事宜,于 年 月 日在 訂立。甲乙丙丁四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權共 元轉讓給丙方,丙方同意受讓。
2、乙方同意將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權共 元轉讓給丁方,丁方同意受讓。
3、甲乙丙丁四方確認:轉讓后,甲方共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權、乙方共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權、丙方共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權、丁方共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權。
4、甲乙丙丁四方確認,轉讓前及轉讓后 有限公司在工商局備案的股權結構也保持不變。丙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股權由甲方代為持有,甲方與丙方是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關系;丁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股權由乙方代為持有,乙方與丁方是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關系。
解析
5、甲方、乙方確認,上述股權轉讓款已由丙方、丁方直接支付給供應商,用以購買公司經營所需的設備及其配件,丙方、丁方向甲方、乙方出示完整的收據及發票,經甲方、乙方確認則已視為丙方、丁方己繳納上述股權轉讓款,丙方、丁方股權出資款已出資到位。
解析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乙方保證所轉讓給丙方、丁方的股權是甲方、乙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乙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乙方承擔,與丙方、丁方無關。
解析
2、甲方、乙方轉讓其股權后,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丙方、丁方享有與承擔。
3、甲方、乙方確認 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4、甲方、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甲方及乙方應將未出資到位的出資轉賬到公司名下并出具驗資證明。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三條 盈虧分擔
甲乙丙丁方四方確認按約定比例分享有限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次股權轉讓有關稅費,由 方承擔。
解析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任何一守約方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送達其余各方時即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任何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四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5、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甲方及乙方未將未出資到位的出資轉賬到公司名下并出具驗資證明。
第六條 特別條款
1、公司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由甲乙丙丁方各分配利潤的: %: %: %:
%。
2、公司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由甲乙丙丁方各分配虧損的: %: %: %:%。
3、公司每月支出,必須由全體股東(甲乙丙丁四方,下同)批準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入賬。每月 萬以下(含 萬元)的支出由 位股東同意即可預支;每月 萬以上(不含 萬元)的支出應由四位股東同意方可預支;每月累計 萬以上的支出或負債,必須經過全部股東同意方可入賬。公司應在每月月底,結清上一個月的會計賬冊并經全體股東簽名確認后方可入賬。
解析
4、公司累計兩個月虧損的,或股東累計兩個月拒絕對賬,或股東累計兩個 月拒絕簽名核賬的,或公司累計虧損達到 萬元,或公司累計 天內達到分紅條件但拒絕分紅的,則任何一位股東皆有權解除本合同,通知送達對方即生效。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
本合同經甲乙丙丁四方簽字后生效。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甲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曰
轉讓方(乙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曰
受讓方(丙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曰
受讓方(丁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曰
股權轉讓及股權代持協議 篇2
股權代持協議
協議編號:GQDC-20__-102
甲方(實際出資人):________何某某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1(名義股東):大竹縣某某勞務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2(名義股東):成都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文中的“乙方”均包括乙方1、乙方2,簡稱“乙方”)
鑒于:
甲方擁有成都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50%的股權,將其股權全部委托給乙方代為持有。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雙方就本協議股權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系的界定
1.1 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為甲方所有并已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二、代持股權
2.1 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目標公司50 %的股權,出資金額1500萬元人民幣(公司注冊資本金為3000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權”。
2.2 代持股權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 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目標公司時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
2.4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權,若無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2.5 具體代持份額如下:
甲方
股權比例
乙方
代持比例
何某某
50%
大竹縣某某勞務有限責任公司
40%
成都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10%
三、股權收益權利
3.1 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含利潤分紅),由實際受益人甲方所有。
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目標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 如因財務管理關系,目標公司將利潤分紅款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后,代領當日將全部款項匯至甲方賬戶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經甲方書面授權,按照甲方的意愿,行使代持股項下的各項股東權力,包括但不限于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 甲方承諾:將代持股權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并對代持股東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
5.2 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目標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序,按照甲方意愿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 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4 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5.5 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6 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目標公司的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權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乙方需按照損失的50%另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 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目標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6.3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權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代持股權。
6.4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6.5 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6.6 乙方根據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6.7 乙方如被他人起訴等原因而凍結或執行該代持股權的,乙方應及時處理解除凍結或執行。若乙方未及時解除凍結或執行,影響甲方對該代持股權享有權利,乙方應按本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七、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7.1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股權變更登記到乙方名下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7.2 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隨時終止代持關系,或對代持關系進行調整,乙方有義務進行配合。
7.3 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或其他違反本協議的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并收回代持股權。
7.4 如遇甲方出現解散或被宣告破產等終止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為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協議,并按照甲方授權人的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7.5 如遇乙方出現解散或被宣告破產等終止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權。
7.6 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或遇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均可解除本協議。
7.7 一旦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權委托關系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后15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八、保密
協議雙方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根據本協議可得的直接經濟利益和相關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等。
十、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委托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以第 _1_ 種方式解決雙方爭議。
1.訴訟解決
由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解決
由成都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一、其他
11.1 送達
11.1.1 本協議項下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的通知、信件、數據電文等,應當以書面形式發送至本協議首部記載的甲、乙雙方聯系地址。
11.1.2 任何一方變更送達地址信息/電子送達信息的,應當在變更后 3 日內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實際收到變更通知前的送達仍為有效送達,電子送達與其他送達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3 本協議首部記載的甲、乙雙方注冊地址系雙方工作聯系往來、法律文書及爭議解決時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各方確認上述送達地址及送達方式適用于訴訟/仲裁的各階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審、二審、再審、特別程序及執行程序。
11.1.4 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按照上述各方當事人提供的一種或多種送達方式送達法律文書,送達時間以上述送達方式中最先送達的為準。
11.1.5 協議各方當事人保證提供送達地址/電子送達信息準確、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電子送達信息不確切,或者不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電子送達信息,使法律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11.1.6 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按上述各方當事人提供的送達地址/電子送達信息進行送達,因當事人提供的地址/電子送達信息不確切、不及時告知變更后的送達地址/電子送達信息,或者當事人拒收法律文書,導致法律文書未能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直接送達的,民事訴訟文書留在該地址之日為送達之日;郵寄送達的,文書被退回之日為送達之日;電子送達的,以送達信息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時,即為送達。
11.1.7 送達條款為獨立條款,不受協議整體或其他條款的效力的影響。
11.2 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如有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11.3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簽署頁)
甲方(蓋章):
乙方1(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2(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股權轉讓及股權代持協議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方式:
丙方1: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方式:
丙方2: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方式:
(丙方1、丙方2下合稱“丙方)
鑒于:
1.丙方1、丙方2為XX公司(下稱“目標公司”)合法有效股東,其中丙方1持有%股權,丙方2持有%股權,合計持有目標公司100%股權。
2.年月日,甲方、丙方1、丙方2簽訂了《合作經營合同協議》,約定丙方將目標公司20%的股權轉讓給甲方。
3.因其他原因,甲方有意通過乙方代為持有甲方于目標公司20%股權,乙方成為該20%股權的名義持有人。
鑒于上述情況,經甲、乙、丙各方協商一致,現就由乙方代持甲方于目標公司股權事宜達成本協議,供各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條 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目標公司(即X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目標公司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或者恢復變更為目標公司工商登記股東,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和配合。
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所進行的任何表決行為均無效。
4.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按照“逾期支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其他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其他方的相應損失。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目標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捌份,協議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1: 丙方2: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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