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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的前身清華學堂始建于1911年,1912年更名為清華學校。1928年更名為國立清華大學。1937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后南遷長沙,與北京大學、南開大學組建國立長沙臨時大學,1938年遷至昆明改名為國立西南聯合大學。1946年遷回清華園,設有文、法、理、工、農等5個學院、26個系。
在國家和社會的大力支持下,通過實施“211工程”“985工程”,開展“雙一流”建設,清華大學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合作交流等方面都取得了長足進展。目前,清華大學共設21個學院、59個系,已成為一所設有理學、工學、文學、藝術學、歷史學、哲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醫學和交叉學科等12個學科門類的綜合性、研究型、開放式大學。
歷史沿革1911年-清華學堂成立
1912年-更名為清華學校
1925年-設立大學部、開辦國學研究院
1928年-更名為國立清華大學
1929年-設文學院、理學院、法學院
1932年-設工學院
1933年-開始招考留美公費生
1937年-組建國立長沙臨時大學
1938年-長沙臨時大學遷到昆明更名國立西南聯合大學
1946年-在清華園復員開學、設農學院
1952年-成為多科性工業大學
1970年-招收工農兵學員
1977年-恢復高考招生
1984年-設立研究生院、成立經濟管理學院
1985年-復建理學院、建立繼續教育學院
1988年-成立建筑學院
1993年-成立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1994年-成立信息科學技術學院
1996年-成立機械工程學院
1999年-復建法學院、中央工藝美術學院并入成為清華大學美術學院
2000年-成立土木水利學院、成立公共管理學院
2001年-成立醫學院、軟件學院
2002年-成立新聞與傳播學院
2003年-401醫院和402醫院并入清華大學成為附屬醫院(華信醫院和玉泉醫院)
2004年-成立航天航空學院
2006年-中國協和醫科大學更名為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
2008年-成立馬克思主義學院
2009年-成立生命科學學院
2011年-成立環境學院、建校100周年
2012年-成立五道口金融學院,成立人文學院、社會科學學院、材料學院
2014年-成立新雅書院
2015年-成立藥學院、成立全球創新學院、成立蘇世民書院
2016年-成立地球系統科學系、成立臨床醫學院
2017年-成立科學史系
2018年-成立深圳國際研究生院
2019年-成立天文系、成立車輛與運載學院
2020年-成立萬科公共衛生與健康學院,成立致理書院、日新書院、未央書院、探微書院、行健書院
2021年-成立求真書院、成立集成電路學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網,數據截止至2023年6月,請以官網為準!
著名校友排序 姓名 成就 1 鄧稼先 核物理學家,中國核武器研制工作的開拓者和奠基者;兩彈元勛 2 錢三強 核物理學家,中國原子能科學事業的創始人,兩彈一星功勛獎章獲得者 3 趙九章 氣象學家、空間物理學家,中國人造衛星事業的倡導者和奠基人,兩彈一星功勛獎章獲得者 4 錢學森 空氣動力學家、系統科學家,工程控制論創始人之一,中國導彈之父,兩彈一星功勛獎章獲得者 5 唐敖慶 物理化學家,中國現代理論化學的開拓者和奠基人,被譽為“中國量子化學之父” 6 王淦昌 核物理學家、中國核科學的奠基人和開拓者之一,兩彈一星功勛獎章獲得者 7 華羅庚 中國解析數論創始人和開拓者,中國現代數學之父 8 竺可楨 中國近代氣象學家、地理學家、教育家,中國近代地理學和氣象學的奠基者,中國物候學的創始人 9 夏鼐 考古學家、埃及學家,新中國考古工作的主要指導者和組織者,中國現代考古學的奠基人之一 10 梁思成 歷史學家、建筑教育家和建筑師,被譽為中國近代建筑之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清華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清華大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對取得我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本科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清華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三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規劃研究、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及各類型招生辦法并組織實施,制定招生計劃,建立監督協調機制,討論決定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項。
第六條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七條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報教育部核準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
第八條 清華大學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持“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第九條 清華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高考改革省份執行其相關規定。
第十條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清華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本省(直轄市、自治區)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執行其相關規定)且符合清華大學調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對于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清華大學在調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政策性加分條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項加分,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對強基計劃及特殊類型招生認定結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強基計劃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高校專項計劃(自強計劃)、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
第十三條 清華大學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數和專業志愿進行專業錄取,對強基計劃及特殊類型招生認定結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清華大學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當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清華大學本科統招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上報考定向生考生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可在清華大學本科統招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下20分之內調閱有定向生報考志愿的考生檔案,擇優錄取。高考改革省份統招批次定向專業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以該省份物理科目組或物理基礎類分數線作為參照。
第十五條 清華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脫貧地區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招生任務,面向國家確定的實施區域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愿、單設批次、單獨劃線。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執行其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清華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與軍隊聯合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清華大學在軍隊飛行院校新生中擇優錄取學生進入“飛行學員班”學習。“飛行學員班”實行綜合評價錄取綜合評價成績包括高考相對成績、飛行篩選成績、心理品質成績,男、女飛行學員分別排序。“飛行學員班”培養采取“3+1”模式,學生在清華大學先行學習三年后,在軍隊飛行院校再行學習一年。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清華大學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自強計劃)、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數學領軍計劃、數學英才班等特殊類型和國際學生、港澳臺僑學生的招生工作,執行相應的招生簡章等相關規定。我校對高校專項計劃(自強計劃)和高水平藝術團在第三批高考改革省份的認定政策不進行換算,參照首選科目組(首選物理科目參照物理科目組或物理基礎類,首選歷史科目參照歷史科目組或通用基礎類)的統招批次錄取分數線進行認定錄取。
第十八條 清華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并納入我校高考錄取依據。
第十九條 清華大學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條 清華大學學生學費收費標準: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專業10000元人民幣/學年,其他專業5000元人民幣/學年;住宿費收費標準:750~900元人民幣/學年。國際學生及港澳臺僑學生收費標準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關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或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調整招生錄取程序的情形,清華大學相應調整相關招生錄取規定,調整后的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準發布之日起生效。
清華大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郵編100084)
招生咨詢電話:010-62770334;62782051 傳真:010-62782061
電子郵箱:zsb@mail.tsinghua.edu.cn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www.join-tsinghua.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10-62783000 (學校紀委監察室)
熱門專業專業名稱 層次 專業特色 學科門類 專業類別 學制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本科 國家級特色專業、國家重點一級學科、世界一流學科 工學 計算機類(本) 四年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本科 國家級特色專業 工學 電氣類(本) 四年 材料科學與工程 本科 國家級特色專業 工學 材料類(本) 四年 電子信息工程 本科 國家級特色專業、國家重點一級學科 工學 電子信息類(本) 四年 測控技術與儀器 本科 國家級特色專業 工學 儀器類(本) 四年 土木工程 本科 國家級特色專業 工學 土木類(本) 四年 建筑學 本科 國家級特色專業 工學 建筑類(本) 五年 水利水電工程 本科 國家級特色專業、全國重點學科 工學 建筑類(本) 五年 機械工程 本科 國家級特色專業 工學 機械類(本) 四年 核工程與核技術 本科 國家級特色專業 工學 核工程類(本) 四年 姓名: *性別: *電話: *微信: *籍貫: *學歷: *專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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